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所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定期专题研究,经常学习上级有关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不断增加廉政勤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4、在公务活动中,要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原则办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不准接受他人赠送的有价证券、礼金,不准接受回扣。
5、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制度。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以公差学习、参观考察的名义公费外出旅游。
7、增强党性观念,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