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
二、办理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三、申请材料:证明文化程度或婚姻状况错误或有变动的原始凭证材料(如毕业证、结业证等)、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承诺时限:十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或退件通知)—审核—决定—办结
六、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窗口收取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网上申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411721000000/?region=411721000000
咨询电话:0396-618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