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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沟营镇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一次告知单
来源: 五沟营镇 发布时间: 2022-01-14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四、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或退件通知)—审核—决定—办结

  六、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窗口收取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网上申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411721000000/?region=411721000000

  咨询电话:0396-618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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