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孤儿认定
二、办理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材料
1.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
2.申请对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3.申请对象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对象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5.监护协议
6.申请对象与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或退件通知)—审核—决定—办结
六、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窗口收取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网上申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411721000000/?region=411721000000
咨询电话:0396-618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