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店乡人民政府设置4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协助党政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党的宣传工作,认真搞好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信息调研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以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发送和归档工作。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和保存工作。负责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印章管理。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负责值班安排、车辆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会议室管理和会务工作。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妇联等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好村党建联席会,研究和提出辖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指导辖区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负责本乡(镇)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办理党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辖区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辖区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指导各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企业、招商引资、经济建设、经济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统筹协调、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工作;依据上级的产业投资政策,搜集、研究和编制相应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做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规划和农田水利建设、农机化建设、林业建设等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农业、农村生产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私营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搞好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辖区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各项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做好小额信贷审核工作,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安全回收;组织辖区机关、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建档立卡户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和产业发展;协调组织文教、卫健、农科等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组织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进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村组,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帮助贫困村组,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实施行政兜底政策,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的残疾人解决温饱;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民房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民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乡村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贯彻落实措施,组织乡域体系规划、乡村总体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和村等规划的具体编制、审核和报批,按规划组织实施;管理乡村建设的设计与施工;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县建设局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民房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核发乡村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查处民房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处理民房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协助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乡村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负责收集、整理现行的涉及各窗口业务内容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为群众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咨询查询服务;负责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或“三农”信息;负责为群众或企业直接办理或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等;为本辖区群众提供区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有关咨询、预审、申报等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各类免费服务;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便民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受理和答复群众对便民服务队伍的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执法中队。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按规定权限,负责对辖区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好辖区内环境保障工作;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负责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示精神,拟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了解本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村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农村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与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核查报批、基层政权建设、地名勘界、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敬老院管理、留守儿童、孤儿管理工作;做好老龄补助申报、办理老龄证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发放各类民政资金;整理上报民政相关文件材料、统计数据;负责残疾人康复、就业及培训工作、审核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好民族宗教事务、爱国卫生、红十字会相关工作及相关文件材料、统计数据的整理上报;负责办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行政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办理计划生育各类服务证、各种扶助资金的报批、计划生育报表上报、计生协会及卫生健康工作;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计生宣传员认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并定期检查各乡镇责任制落实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收集辖区内各类环保信息,负责拟定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三同时”环保验收,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扎实做好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科技、水利、农电、粮食、畜牧水产、经营管理、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辖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乡村振兴战略范围所有业务,并组织实施;抓好农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农村发展市场经济提供指导与服务,指导承包合同管理和合同纠纷的调处,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科技兴农、技术协作等工作,促进农产品开发升级,搞活流通;综合协调、检查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搞好业务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他们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己任,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咨询与服务。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农科教专干队伍的建设,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专干业务水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科技文化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负责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文化旅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宣传贯彻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巩固乡、村两级文化阵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广大群众文化生活;积极组织指导村文化活动,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文化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抓好本辖区文化旅游管理,使我辖区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鼓励、扶持群众协会组织,协助文艺协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配合上级依法核定行政区域的文物单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