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具有谭店乡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
二、实施时间
1、自2019年1月开始实施。
2、对于1939年1月1日前出生且于2019年申报的高龄老人,统一从2019年1月开始补发高龄津贴(2019年未申报的不予补发)。
3、对于1939年出生且于2019年申报的高龄老人,从2019年符合发放时间的当月开始补发高龄津贴。
4、高龄津贴发放时限以批准的次月开始计发。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老年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领高龄津贴。对老年人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年龄档次而没有及时申报的月份不予补发。
三、办理材料
1、高龄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存折或社保卡),复印件各2份(原件需验证)。
2、高龄老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下方印2019字样)。
3、填写《高龄老人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可在村(居)委会领取)。
4、如需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本人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及时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乡镇(办)民政部门。
3、乡镇(办)民政部门审核:乡镇(办)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报送至市民政部门审批。4、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批同意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停发程序
户籍迁出或去世的高龄老年人,一周内由近亲属到村(居)会办理高龄津贴人员停止发放手续,村(居)委会要逐级上报注销,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对注销人员进行上门核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