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
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申领
人员应当在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
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履行缴费义务的;
2.申领人员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
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超过规定申领时限的:
3.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的;
4.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丧失中国国籍);
5.对于无法确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死亡参保人员
暂做封存管理;
6.对于失联或失踪人员超过最后一次认证通过有效时
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补助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市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10元),并随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四、申请材料:
1、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和丧葬补助申请表。
2、死亡证明:火化的必须提供火化证明;未火化的村委出具死亡证明并附四邻证明(村委盖章、三人以上四邻签字、按指纹)和户籍注销证明(注明死亡时间、派出所户籍盖章)
3、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死亡人和指定受益人关系证明
5、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本月优先办理2022年1月份死亡人员领取丧葬补助金
手续,2022年1月份死亡需领取丧葬补助的必须在2022年
6月10日前通过养老保险系统上传材料完成业务办理(2月
份以后的可后续办理),并推送到县养老保险中心。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