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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 发放注意事项
来源: 柏苑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2-06-06 浏览次数:

一、补助对象:

  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

  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申领

  人员应当在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

  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履行缴费义务的;

  2.申领人员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

  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超过规定申领时限的:

  3.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的;

  4.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丧失中国国籍);

  5.对于无法确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死亡参保人员

  暂做封存管理;

  6.对于失联或失踪人员超过最后一次认证通过有效时

  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补助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市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10元),并随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四、申请材料:

  1、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和丧葬补助申请表。

  2、死亡证明:火化的必须提供火化证明;未火化的村委出具死亡证明并附四邻证明(村委盖章、三人以上四邻签字、按指纹)和户籍注销证明(注明死亡时间、派出所户籍盖章)

  3、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死亡人和指定受益人关系证明

  5、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本月优先办理2022年1月份死亡人员领取丧葬补助金

  手续,2022年1月份死亡需领取丧葬补助的必须在2022年

  6月10日前通过养老保险系统上传材料完成业务办理(2月

  份以后的可后续办理),并推送到县养老保险中心。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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