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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示
 
西平县人民政府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8-07 浏览次数:

  李志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卫发〔2012〕10号)及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驻人社医疗〔2012〕4号)等文件精神,西平县自2012年5月实行总额预付政策,每年由县政府办组织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制定政策。按照历年总额预算文件精神,对各级医院实行“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西平县人民医院历年垫付的医保资金为超出总额预算部分,不在总额预算内,按照规定不予拨付。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要求,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建立对县级公立医院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由县级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纳入财政预算。

  公立医院改革以来,县财政负担了医院离退休人员工资,负担了因药品零差价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0%,足额拨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等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但由于我县是农业大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源结构单一,财政收入规模小,可用财力少,而财政“三保”支出规模逐年增大,当年支出增速超过财力的增速,加之债务还本支出和编外人员等刚性支出,每年的财政支出需求远大于财力收入,“三保”支出和刚性支出之和已超过我县的财政承受能力。因县财政财力有限,和部分兄弟县一样,对医院综合改革中应该保障的几项投入尚未完全投入到位。但县财政未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收入做任何调控,医院自身不能坐等,要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扶持,减轻县财政负担,同时管理好使用好自身现有各项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县财政正积极研究相关措施,逐步落实并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各项投入,减轻公立医院负担。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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