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财政部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4〕42号),县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的要求,抽取以下3家单位、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公示日期起至2024年11月30日结束。
二、被检查单位
1.西平县杨庄高级中学
2.西平县红十字会
3西平县盐业公司
二、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检查内容
检查相关单位(企业)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公司及企业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五)《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六)《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七)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检查期间,欢迎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396-6196618(西平县财政局 财政监督中心)
西平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