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西平县司法局、西平县人民法院、西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 2023年8月7日起至 2023年9月6日止。
二、选任名额
全县2023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26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5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侯选人。
1、随机抽选
随机抽选是由西平县公安局从本县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30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侯选人。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本人同意后,候选人向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可扫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及修改资料)。
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提交材料: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可到当地县司法局领取;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5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受理地点:西平县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股
咨询地点:西平县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股及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联系电话:0396-6226354
联系人:李俊伟 13783313639
(二)资格审查
由西平县司法局会同西平县人民法院、西平县公安局严格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征求个人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由西平县司法局会同西平县人民法院、西平县公安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四)确定拟任人选
由西平县司法局会同西平县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除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未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外,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的方式,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5人。
(五)拟任公示
由西平县司法局会同西平县人民法院、西平县公安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西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西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履职宣誓
西平县人民法院将会同西平县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联系咨询电话:0396-6226354
西平县司法局 西平县人民法院 西平县公安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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