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利民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963户市场主体:
经查,你单位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963户未按时报送2022年度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名单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