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工作)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以及省体育局、科学技术厅、文化和旅游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设置校外培训机构标准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将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已注册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涉及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双减”政策的规定,即非学科类的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先许可、后登记’制度”,原在县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取得的民办培训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已失效,市场主体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到所在登记机关窗口(企业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个体工商户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