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瑞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3月修订版)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黄太森为法定代表人,黄太森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公司办公地址在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解放路中段豪客来公寓801室。
二、同意你公司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同意向你公司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1172120220005
特此批复。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