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文件要求,西平自然资源局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内容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县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经现场核查,图斑1:位于西平县出山镇韩堂村,编号为CT4117212016000002001,图斑面积为10844.53平方米,实测面积为10844.53平方米;
图斑2:位于西平县出山镇韩堂村,编号为CT4117212016000002004,图斑面积为23310.29平方米,实测面积为23310.29平方米;
图斑3:位于西平县出山镇韩堂村,编号为C4117212011037120109282004,图斑面积为113424.35平方米,实测面积为113424.35平方米;
图斑4:位于西平县出山镇菜坡村,编号为CT4117212016000014001,图斑面积为20969.53平方米,实测面积为20969.53平方米;
图斑5:位于西平县出山镇韩堂村,编号为C4117212011037120109282001,图斑面积为27280.98平方米,实测面积为27280.98平方米;
图斑6:位于西平县出山镇李孟艮村,编号为CT4117212016000015001,图斑面积为10341.03平方米,实测面积为10341.03平方米;
以上共计6个图斑,均为无法确认治理修复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故认定以上6个图斑大类为历史遗留矿山(10),图斑小类为无法确认治理修复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11)。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 0396-6262113 或以书面形式到西平县自然资源局107室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图斑影像切图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