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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3-30 浏览次数:

  西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西平县统计局

  (2022年3月30日)

  2018年12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时3年,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西平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西平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75042.24公顷(112.56万亩)。其中,水浇地69344.01公顷(104.02万亩),占92.41%;旱地5698.23公顷(8.55万亩),占7.5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1996.98公顷(108.00万亩),占全县耕地的95.9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419.34公顷(3.63万亩),占3.2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19.73公顷(0.93万亩),占0.8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19公顷(92.85亩),占0.01%。

二、园地

  园地1107.76公顷(1.67万亩)。其中,果园1077.98公顷(1.62万亩),占97.31%;其他园地29.78公顷(0.04万亩),占2.69%。

三、林地

  林地6759.73公顷(10.1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496.04公顷(3.74万亩),占36.93%;竹林地3.68公顷(55.20亩),占0.05%;灌木林地924.02公顷(1.39万亩),占13.67%;其他林地3335.99公顷(5.00万亩),占49.35%。

四、草地

  草地123.72公顷(0.19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4.94公顷(74.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706.68公顷(25.06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434.64公顷(5.15万亩),占20.56%;村庄用地13089.38公顷(19.63万亩),占78.35%;采矿用地88.16公顷(0.13万亩),占0.5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4.50公顷(0.14万亩),占0.56%。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855.06公顷(4.2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20.24公顷(0.18万亩),占4.21%;公路用地1037.38公顷(1.56万亩),占36.33%;农村道路1697.44公顷(2.55万亩),占59.4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62.20公顷(9.5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234.70公顷(1.85万亩),占19.41%;水库水面428.55公顷(0.64万亩),占6.74%;坑塘水面1078.36公顷(1.62万亩),占16.95%;沟渠3166.08公顷(4.75万亩),占49.76%;水工建筑用地454.51公顷(0.68万亩),占7.1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因地制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要统筹生态建设,继续优化用地布局;要加强节约集约和用途管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加强“三调”成果的应用,为推进西平县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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