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西平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拟在我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西平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是西平县工商业联合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协助开展民营企业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教育培训;做好民营企业诉求的受理转办、结果反馈和效果评价;护航民营经济,维护民营企业、商协会合法权益;推动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选调原则、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选调程序,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我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0周岁)。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事业单位编制正式聘用满两年。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1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县委办公楼一楼)。
3.报名所需资料:⑴《西平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⑵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⑶公开选调诚信承诺(报名地点填写)。
4.联系人:田松 13507642096。
5.办公电话:0396-6222284。
6.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统战部按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联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选调人员不符合选调范围及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本次选调不受报名比例限制,若报名人员小于或等于选调人员时,则直接进入组织考察,考察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题了解情况、查阅个人档案、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等环节确定拟选调人选;若报名人员大于选调人员时,则进行考试择优选调,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公文写作相关知识,满分100分,按考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考察人,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选调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工资等有关福利仍由原用人单位解决),对于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附件1:西平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选调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小组
附件2:西平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西平县委组织部 中共西平县委统战部
中共西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平县水利局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2:西平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