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西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成立有奖举报中心,受理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环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折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十一)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积极检举、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二、奖励办法
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市5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
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三、举报方式
全县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10(24小时)
受理短信举报专用号码:18625327012;18639975715
通信地址:西平县公安局
邮编:4639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