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保办〔2022〕1号
西平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电力线路保护区严禁植树建房放风筝和
违章施工作业的通告
电力线路沿线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我县电网运行安全,杜绝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因违法违规行为给输配电线路带来安全隐患。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有关规定,为宣传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确保政令畅通,现将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经国网西平县供电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为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用电,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即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区范围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800—1000千伏30米(各电压等级见电力杆塔标牌)。
五、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城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六、对保护区内违规植树、违章施工作业,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必须按照县政府的通知要求在3月底之前移栽或拆除完毕。否则,西平县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清理或中止供电;对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放风筝、燃放孔明灯,造成跳闸停电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将依法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为避免在移栽或者砍伐树林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及电力事故,相关单位在移栽或砍伐树木前请及时致电西平县供电公司服务热线(电话:625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