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电子商务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电子商务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西平县商务局关于报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函
来源: 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2-1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王坡管委会、县管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精神,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报送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库,加快推动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现就相关工作补充函告如下,请积极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打包、结算、农产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发展服务功能综合化的商业网点体系。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建设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发展镇村快递物流共同配送,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重点支持邮政、供销、快递、交通、商贸企业等市场化合作,实现信息、配送等资源整合,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基本实现镇镇有网点、村村有服务。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现代仓配建设和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在乡镇建设美食名店、农家乐、特色民宿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以及便民综合生活服务中心等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场景和载体,鼓励开展“一点多用、一店多能”,实施“家政兴农”计划,支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基地,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标准

  项目经验收合格,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500万元。

  三、项目要求

  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严禁承办企业中标后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严禁“皮包公司”承办项目。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24年3月15日前上报县商务局。

  (二)项目审核。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

  (三)项目执行。对入库的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向县商务局上报进展情况,县商务局不定期开展日常督导检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县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初验(也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初验通过后,由省商务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由县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局内贸流通管理股。联系人:周博,联系电话:18939590191,邮箱:xpxswj@163.com。

  附件:西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西平县商务局

  2024年2月18日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0/19 14: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