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函》(豫商建〔2018〕22号)以及《西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2019〕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承办西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及项目业务管理单位。
第三条 承办企业是指经合法依规并通过西平县政府采购流程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 西平县电子商务工作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项目管理原则
第五条 项目管理秉承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和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实用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按项目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项目进度。
第三章项目管理内容
第六条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或不按标准建设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提供合理的解释并且追究一定的责任,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