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县教体系统在脱贫攻坚中发挥行业优势、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教育扶贫的政策举措,提高群众对我县教育扶贫政策的知晓率,以便为我县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更好的学生资助服务。下面我介绍一下我县各阶段贫困学生应享受资助政策及在校就读建档立卡学生(幼儿)统计上报工作程序。
(一) 西平县各阶段学生应享受资助政策是什么?
一、幼儿教育
1、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
2、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到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
2、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四元/天/人,初中生五元/天/人,每学期按125天计算,标准为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中学生1250元。
3、营养改善计划。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生每年800元的营养改善补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民办学校学费高出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时,高出部分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高等教育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为当年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 西平县在校就读建档立卡学生(幼儿)统计上报工作程序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教财[2017]441号文件要求,西平县在校就读建档立卡学生(幼儿)统计上报工作程序如下:
1、各村委、居委会每年在9月20日前将本村西平县在校就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信息采集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给乡镇扶贫部门。
2、乡镇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给县扶贫部门。
3、县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各乡镇扶贫部门上报信息,于10月1日前将汇总表提供给县教体局。
4、县教体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与学籍库进行比对,确定各阶段受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幼儿)名单,并将名单提供给各学校,指导开展各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幼儿)资助工作。
5、各学校(幼儿园)收到名单后,通知符合条件学生(幼儿)的监护人填写西平县在校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幼儿)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6、各小学(幼儿园)将资助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校。各中心校、初中、高中、中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到各相关学校,要求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助金直接划入受助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上,每年6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完成受助对象资助金的发放任务。
8、受助学生或监护人收到受助资金后,在签领表上签字,并领取资助资金落实明白卡。
9、受助学生(幼儿)如果在学年中间出现转学的情况,其本学年应该享受的资助继续由原所在学校(幼儿园)负担;受助学生(幼儿)转至外省就读的,按转入学校所在地有关政策享受当地资助。
10、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资助中心。作为资助资金清算和预拨的基础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