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春节临近,消费的高峰期也如期而至,各路商家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也都使出了浑身解数,各种促销打折优惠活动让人眼花缭乱。诚然,在商家推出的促销活动中,有些是正常的促销,但也有一些居心不良的商家利用这个时期欺骗消费者甚至实施诈骗。为了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消费提示一:参加活动要慎重。年末岁首,商家举办各种名目的年终答谢会,邀请你去参加免费的座谈,讲座,然后还有礼品赠送或者邀请你参加免费的旅游等等,这些免费有可能会让你付出更多的代价,尤其是老年人一定要慎重参加这类的活动。
消费提示二:购买打折商品勿冲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商家,不要贪图便宜,在无合法经营手续或流动摊点上消费。同时要理智参与“打折、购物返券、赠送、抽奖、甩卖、积分返利”等宣传方式的促销活动,不要一味追求价格折扣,避免受到促销误导,冲动购物,做出超出消费能力和实际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同时也要警惕商家运用打折方式,变相弱化或免除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打折商品不实行三包”等,对于一些标明“处理品”的商品更要谨慎购买。
消费提示三:网购商品要注意防范交易风险。在网购时,尽量选择具有正规运营资质、信用评价高的网站和商家购买,下单时,尽量选择支付第三方担保支付或货到付款的商家,不要轻易直接转账给商家,防范交易风险。同时在春节期间网络购物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并特别注意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也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消费提示四:签订合同要谨慎。春节期间,外出旅行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旅行社资质和相关许可证是否齐全,还要考虑到其信誉程度。同时,不要被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所迷惑,要理性面对较低报价,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和麻烦。旅游合同不可忽视,签订前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应明确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具体景点、路线及餐饮标准,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缴费后及时索要发票和旅游合同。在旅游景点购物,要货比三家,理智购物,并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
消费提示五:预订住宿要仔细。在你预订旅游城市住宿的酒店时一定要确定好自己的行程是否会发生变化,预订酒店是否允许退订的问题,以及退订的时间限定。如果是在网络预订房间,要仔细阅读相关信息。避免预订费用不能退或不能全额退款的事情发生。一定要谨慎选择宾馆,尽量选择信誉好的连锁酒店。
消费提示六:年饭预订慎防侵权。岁末年饭一直是春节的传统保留项目,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到酒店吃年夜饭。消费者在预订酒店年夜饭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注意区别“定金”和“订金”,二者有本质区别;年夜饭一般是固定套餐,在挑选饭菜时,不要被花哨的菜名迷惑,尽量弄清每道菜的名称、内容、规格和价格,同时弄清具体的收费项目。可否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有无开瓶费、包间费以及订金、违约责任等事项等。
消费提示七:慎重支付定金。节日看房看车时,一些消费者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迅速支付了定金,后因商品房地点、户型、还款能力等因素,因机动车性能、型号等因素与家人意见不统一而出现反悔退定金事件,但依据《担保法》,合同当事人单方违约,定金不能退回。建议消费者选购大宗商品前,要反复斟酌,然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查阅相关知识,参考借鉴其他消费者意见,了解开发商、经销商的信誉,掌握拟选购的商品房或机动车相关信息后谨慎购买。
消费提示八:景区网络订票防“缩水”。在网络卖家购买景区门票,最好先与目的地景区对接,电话咨询清楚是否与该卖家有合作,合作的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关于兑票条件、消费项目、消费期限、退订限制等具体事项确认后再下单,避免与预订内容不符,影响行程。
最后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在消费时,要记得索要正规票据,如发票、收据、消费明细等相关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买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信息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