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武装部委托,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武装部指挥平台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武装部指挥平台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西政竞谈【2020】07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15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不分标包,非单一产品,采购人根据其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是:表贴全彩显示屏。
五、项目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备注 |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武装部指挥平台系统项目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注: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具有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4)具有“第二章 招标需求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
(5)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若要求供应商自行查询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的,采购人或评标小组不得以截图不清或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格式不对为由而拒绝其投标,应上网核实。只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才能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采购活动现场查询核对,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保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0年6月29日8:00至2020年7月2日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然后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已有CA密钥且在有效期内的公司不需要注册)。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及资料,并及时关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售价:200元,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上述费用。
八、响应性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7 月13日 15 时(北京时间)
2、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1) 本项目使用网上谈判,谈判供应商需要同时递交电子响应性文件和纸质响应性文件。
(2) 谈判供应商应于2020年 7月 13 日 15 时(北京时间)时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zmdtf格式)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将被拒绝。
(3) 谈判供应商应于2020年 7 月 13 日 15 时(北京时间)前将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nzmdtf格式)和纸质响应性文件密封递交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不予受理。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7 月 13 日 15 时(北京时间)
2、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谈判代表必须按时参加,届时,谈判供应商必须携带CA数字证书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进行解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西平县人民武装部 地址:西平县解放路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139657879
2、集中采购机构: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大楼12层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96--6269987
3、监督人:西平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96-6196626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