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嫘祖海棠园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变更公告(编号:001)
一、项目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西平嫘祖海棠园景观绿化工程
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XPGC-2020-034
二、变更内容与事宜
(一)关于西平嫘祖海棠园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中:
1、原公告内容:
3.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营业执照中须包含园林绿化营业范围;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投标人承揽过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3.4投标企业近三年(2016-2018年)(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报名资格;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人投标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联合体单位至少具备以上其中一项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参加投标的任何单位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联合体协议,确定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分工,并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该协议必须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投标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未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对投标联合体协议及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标段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重复时报名时间最早的有效)。 |
现修改为:
3.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营业执照中须包含园林绿化营业范围;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投标人承揽过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3.4投标企业近三年(2016-2018年)(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报名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标段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重复时报名时间最早的有效)。 |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20年5月7日18:00时
(二)关于西平嫘祖海棠园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1、原公告内容:
3.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营业执照中须包含园林绿化营业范围;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投标人承揽过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3.4投标企业近三年(2016-2018年)(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报名资格;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人投标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联合体单位至少具备以上其中一项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参加投标的任何单位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联合体协议,确定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分工,并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该协议必须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投标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未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对投标联合体协议及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标段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重复时报名时间最早的有效)。 |
现修改为:
3.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营业执照中须包含园林绿化营业范围;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投标人承揽过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3.4投标企业近三年(2016-2018年)(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报名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标段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重复时报名时间最早的有效)。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1条
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营业执照中须包含园林绿化营业范围;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投标人承揽过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4、投标企业近三年(2016-2018年)(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报名资格;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人投标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联合体单位至少具备以上其中一项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参加投标的任何单位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联合体协议,确定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分工,并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该协议必须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投标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未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对投标联合体协议及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标段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重复时报名时间最早的有效)。 |
现修改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营业执照中须包含园林绿化营业范围;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投标人承揽过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4、投标企业近三年(2016-2018年)(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报名资格;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标段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重复时报名时间最早的有效)。 |
三、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平县林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西平大道西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625305226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
联 系 人:齐工
电 话:18639617970
监督机构: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96—2377356
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96—275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