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来源: 时间: 2016-08-04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打造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载体,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打造诚信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群众满意度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审批程序科学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办理过程高效化,真正实现为人民群众和广大投资者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同时,充分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确保所有进驻的审批服务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二、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理顺运行机制

(一)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指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各职能部门已成立“行政服务股”的,要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未成立的要采取“撤一建一”或整合归并的形式成立“行政服务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西平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行政职权目录,以及《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西政〔20159号)的规定,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其他行政职权事项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驻。上述文件中未列入,但原已在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且上级未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仍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优化窗口设置。

1.设立专门工作窗口。县行政服务中心将设立县财政(含非税)、住建、国土、不动产登记(含房产管理、房产评估、房产交易)、交通、人社、民政(含残联)、环保、发改、工商质监、国税、地税12个专门服务窗口,每个单位至少派驻2A岗常驻工作人员,另配备B岗工作人员1名。

2.设立综合服务(代办)窗口。受场地限制,业务量相对较少的县人防办、消防大队、食药监局、安监局、畜牧局、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商务局、教体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林业局、民族宗教局、盐业局、气象局、烟草局等17个单位原则上暂派1人进驻,另配备B岗工作人员1名。经县政府批准不再进驻人员的单位,须将进驻职权事项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代办)窗口工作人员,并指定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接送材料人员各1名。

3.设立模拟审批(绿色通道)窗口。统一负责模拟审批和特事特办事项的咨询、受理、协调等工作。

4.部分单位审批服务事项暂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县公安局、新农合办、医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暂不进驻,仍在原办公地点办理本单位的审批服务相关事项。

(三)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选用和管理。

各部门对进驻中心从事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按照“配齐、配强”的要求选派,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必须为部门中层正职业务骨干。根据业务情况,原则上至少工作1年以上。进驻人员名单分别报行政服务中心和县监察局备案。如需调整进驻人员,须经行政服务中心与派出单位共同批准,并将调整情况报县监察局备案。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窗口单位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双重考核管理,业务上受窗口单位领导,日常管理主要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派出单位要定期组织窗口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将教育学习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三、改进评议方式

采取调查测评表、电话回访等多种途径进行测评。一是调查测评表测评。每月选择一定数量前来中心大厅办事的群众,采取无记名形式,使用调查测评表对服务窗口进行测评。二是电话回访测评。对承诺件采取电话回访形式,对窗口人员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以及服务群众情况进行测评。三是网上测评。由社会各界通过相关网络,采取提交电子问卷、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服务窗口进行测评。县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对各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管理考核

(一)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业务办理,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末位预警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按月度考核结果、群众评价满意率和现实表现排定名次,对不达标且排名最后一名的实行末位预警,两次被末位预警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通知其单位更换人员,被要求更换人员的单位由该单位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进驻中心专抓整改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年度内两次被要求更换人员的单位,该单位主要领导进驻中心专抓整改工作,直至整改工作经验收合格为止。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县监察部门要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同时,按照本意见确定进驻的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之外受理的,一律按违规论处,事后录入受理的,视为违规操作,予以问责。

(四)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完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严格奖惩措施。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半年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年度评优指标单列,不占窗口单位指标。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书面通知窗口单位和县人社局,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窗口单位干部考核、任用和晋升的依据。

五、加大保障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快构建集“网上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咨询和网上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规范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更新换代和维护中心办公设备,弥补中心办公经费不足,进一步提高中心服务质量。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每年专题研究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编制、机构、职能、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加大部门支持配合力度。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投入,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县文广新局负责加大对行政审批改革服务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县编办负责指导、支持行政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审批服务管理的新机制、新体制。各窗口单位要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联系、衔接、沟通和协作,必须明确单位熟悉业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分管窗口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窗口了解情况,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共同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2016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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