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文〔2020〕45号 关于西平县高标准基本农田道路提升项目河沿张生产桥工地“9·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0-11-06 浏览次数:

  关于西平县高标准基本农田道路提升项目

  河沿张生产桥工地“9·4”坍塌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西平县高标准基本农田道路提升项目河沿张生产桥工地“9.4”坍塌事故调查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西平县高标准基本农田道路提升项目河沿张生产桥工地“9·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西安监管〔2020〕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西平县高标准基本农田道路提升项目河沿张生产桥工地“9·4”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法依纪追究以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建议县纪监委对下列人员给予诫勉谈话。

  1.刘辉,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2.陈发刚,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

  3.郑震宇,人和乡副科级干部。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中所涉及的河南晨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四、责成人和乡政府、自然资源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将事故处理结果、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于7日内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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