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平县2016年春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6-08-03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2016年春季农资市场综合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西平县2016年春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226


西平县2016年春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为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农业部门春季农资打假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原则,严格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农资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辖区内全部农资生产企业产品检查率达到100%,全部农资经营户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各种农资案件查处到位率达到100%,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玉米、花生、大豆等农作物种子的检查。玉米种子重点查处散装种子、未审先推及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花生种子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和真实性;大豆种子重点检查种子质量指标和标签标注。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

县城及各乡镇主要街道农资销售市场,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三)重点品种。

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确认的违法农资商品“黑名单”中的品牌、品种。结合我县农时、农作物品种、种植等特点,销量较大的品牌、品种。特别是玉米种子、花生种子及其拌种剂。

(四)重点单位。

近年来曾受到处罚的经营单位;市县农资质量抽检发现问题的经营单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经营户的上游生产经营单位;被省农业厅命名为“农资定点连锁经营单位”的单位及其全部连锁店;本县辖区内全部农资生产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集中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1.对已批准生产经营许可进行清查并形成清单。对照清单和许可条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个检查。对已经不再符合条件,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

2.对全县区域进行细化分片,每个片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要督促责任人对所包片的全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查建档,对每一个经营主体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填报检查记录登记表。

3.要严格依照新《种子法》关于经营种子备案的规定,责令每一个种子经营户限期进行登记备案。对超过期限仍未登记备案的,要立即给予行政处罚。

(二)全面规范农资商品经营档案。

种子经营户要依据《种子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不经营种子的经营户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经营档案。没有依法建立健全农资商品经营档案的,相关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农资商品标签标识审查。

对检查或抽查到的全部农资商品都要按照新颁布的相关标签标识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标签标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敞口销售或拆零销售的,一律按照应当包装而未包装进行处罚。

(四)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抽查力度。

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科学制定农资商品质量抽检方案,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和频率,要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五)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和违法行为,实行周报制度。要把种子打假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对于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春季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要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联合执法。

县区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三)强化相互监督。

要规避人情案和关系案,提升执法效果,县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县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关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

五、重点工作及时间要求

(一)2月底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宣传内容要紧密结合新《种子法》的新规定、倡导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提高广大农户识假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31日—331日为自查和联合执法阶段。

自查过程中要做好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的清查登记。清查登记结果县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以文件形式报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部门要根据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41日—430日为异地执法检查阶段。

市异地执法检查组将根据对应县区前期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清查登记结果,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县区前期自查和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异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对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人员的责任。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在异地执法检查时不出现问题。

(四)51日—531日为案件抽查复核阶段。

县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所办各种农资案件进行抽样复查。发现避重就轻处罚不到位或就事论事不深挖细查追查制假源头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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