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平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6-08-03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311


西平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同时评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西平县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厅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2月,县政府部署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印发本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3月至6月,各乡镇、办事处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矿产疑似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推动整改查处工作。

201661前,县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验收,县国土局于610前完成上报数据审核,县政府根据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

县政府依据各乡镇、办事处变更调查数据及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约谈工作。

(三)审核验收阶段。各乡镇要于2016610日前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工作,将查处整改报告上报县政府。国土局于5月底前完成数据核查工作并报送市国土局。

县政府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对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成果负总责,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整改到位。国土局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专项报告。县国土局要会同监察、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权限直接组织查处或挂牌督办。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四)严格督导验收。县政府将组织县监察局、人社局、国土局成立3个督导验收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各乡镇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验收时发现报瞒报数据、伪造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改进执法方式。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各部门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辖区内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采取核减违法地方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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