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 开展治理整顿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6-08-04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

开展治理整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切实加强新型墙材行业监管,确保新型墙材产品质量,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开展治理整顿的通知》(驻政办〔2016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治理整顿。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顿对象

全县辖区内所有墙材生产企业和在建建筑工程。

二、整顿重点

通过开展集中治理整顿行动,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擅自建厂问题。

对于未按驻政办〔201058号要求取得建厂审批手续,擅自建厂生产墙材的企业(包括烧结和非烧结),已初步具备建厂审批条件的(即取得县级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规划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书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限期 3个月整改,完善审批手续,依法合规生产。对于未按要求取得建厂审批手续且不具备建厂初步条件的,以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拆除。

(二)违规生产问题。

对于建厂审批手续齐全的企业,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1.超比例掺配黏土生产烧结砖问题。

对符合建厂条件的烧结类墙材企业的取土情况和掺配黏土比例情况进行逐个排查,对于非法取土和超比例掺配黏土生产黏土砖的依法进行处理,限期进行改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拆除。

2.生产劣质免烧砖问题。

对符合建厂条件的免烧砖企业的设备、产能、产品质量等逐个进行排查,对达不到豫建墙﹝200811号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拆除。

(三)违规销售、使用墙材问题。

对在建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材情况组织综合执法检查,对于违规销售的企业和购买、使用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

三、整顿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查处行动,整治不经审批擅自建厂生产新型墙材、以生产新型墙材名义超比例掺配黏土生产黏土砖和生产劣质免烧砖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新型墙材行为,达到规范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程序的目的,实现无擅自建厂、无违规生产、无违规销售使用新型墙材的工作目标。

四、责任分工

依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要求,这次集中治理整顿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治理整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协调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分类建立台账,并报县墙改办备案。联合工商质监部门对免烧砖企业的设备、产能、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进行核查,对问题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报请县政府组织拆除。联合公安部门对存放在乡村公路两侧的疑似黏土砖进行清理。

县墙改办组织对在建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型墙材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和移送相关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墙材革新行政主管部门的摸底情况,督促初步具备建厂条件,但没有取得建厂审批手续的墙材企业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国土资源部门对有审批手续和初步具备建厂条件的所有烧结类墙材企业(名单由墙改办提供)的取土情况和掺配黏土情况逐个进行排查,依法进行查处。

工商质监部门对有审批手续和初步具备建厂条件企业(名单由墙改办提供)的产品质量普遍进行一次抽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依法对生产不合格墙材产品的企业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规销售墙材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整顿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和借机滋事人员的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能积极配合治理整顿工作。

五、阶段划分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墙材企业进行调查摸底,20164月底以前,按照手续齐全、初步具备建厂条件、擅自建厂三类分别建立台账,县人民政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集中治理整顿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65月,对无任何建厂审批手续的墙材企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拆除,同时各职能部门分头进行全面排查,依法进行处理,同一个企业有多个违法行为的按《行政处罚法》要求进行处罚,所有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按分工督促整改到位。

(三)验收总结阶段。

6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先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对于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进行再督导,确保整改到位。6月下旬开始,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验收(人员、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完成情况好的乡镇(办事处)给予通报表彰,对于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职任领导小组组长和联席会议召集人,乡镇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环保、财政、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治理整顿工作,督促检查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密组织。各乡镇(办事处)要站在依法行政、关注民生、克服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预防失职渎职、保护耕地和推动乡村建设健康发展的高度,严密组织好治理整顿工作,真抓实做,不走过场,不图形式,确保时间、内容、效果落实,通过治理整顿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三)长效巩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要求主动开展工作:住建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墙材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组织普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和移送,适时建议召开墙材革新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对建筑工程推广应用新型墙材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自主安排对辖区内烧结类墙材企业的取土和掺配黏土情况进行检查;工商质监部门要自主安排对辖区内所有墙材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和违规销售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法主动履行监督职责。

 

附件:西平县墙材生产企业名单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1/27 11: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