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根据省、市、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对13个部门3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现予公布。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改革,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事项的落实工作。部门要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取消“红顶中介”和“垄断中介”,逐步形成公开公平、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随着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同步进行。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解释情况,上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情况,以及对应的权力清单运行等情况,按规定程序调整完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