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23〕17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 时间: 2023-07-10 浏览次数:

西政办〔2023〕17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西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奖补办法(试行)》,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9日

  西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精神,针对巩固衔接过渡期新情况,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产业奖补项目实施,切实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依托产业资源优势、基础条件优势、行业部门优势,坚持提升我县产业发展带动能力,依靠产业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激发脱贫村和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内生发展动力,为切实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奖补支持重点产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依据我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奖补重点支持“西平小麦”及加工产业、“西平红薯”及加工产业、食用菌产业、花生产业、中药材产业、水果产业、蔬菜产业、花木产业、水产产业、肉牛产业、肉羊产业、奶牛产业、特种养殖产业、鱼网渔具产业等;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

  第四条 奖补支持重点环节。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县域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第五条奖补支持对象范围。

  (一)县域建档立卡脱贫户;

  (二)县域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三)县域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的产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企业)。

  第六条 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着重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主要对形成物化资产进行奖补,对到人到户产业项目补助水平不超过投资规模的50%,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水平不超过投资规模的30%。

  (一)到人到户产业

  1、鼓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种植西平优质小麦。对种植西平优质小麦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亩100元给予奖补。

  2、鼓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种植经济作物。对合规种植花生、红薯、蔬菜等经济作物,单个面积在5亩以上的;合规种植花木、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单个面积在3亩以上的;种植达到正常产量水平,按照每亩200元给予奖补。

  3、鼓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发展特色养殖。对养养殖肉羊20只以上的,按照每只100元给予奖补;养殖肉牛、奶牛5头以上的,按照每头500元给予奖补;养殖水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按照每亩300元给予奖补;

  (二)产业企业

  对积极投入建设资金,推进产业发展,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稳定带动村集体经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收的企业,实行“先建后补”和“以效定补”,主要对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县域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等,形成物化资产进行奖补;申报奖补以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及成效作为依据,主要是企业所投资建设项目,要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生产托管等利益联结机制,让村集体、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进来,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益。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投资规模30%的标准给予奖补。

  第七条奖补落实工作流程。

  (一)到人到户产业奖补

  1、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填写产业扶贫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同一户申报不同内容的奖补资金,需分别填写申报审批表。

  (2)乡镇核验。村委接到申报表并汇总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并提出具体意见

  (3)验收公示。乡镇核验后,将核验结果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4)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申报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提出认定结果。

  (5)兑现奖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核实认定的结果,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补意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奖补意见进行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兑现奖补资金。

  2、时间节点。

  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与本年度前三季度作为一个申报年度。发展季节性作物生产,于每年4月与8月分别申报奖

  补资金,其他产业于每年8月申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于每年9月30日前发放到位。奖补资金实施“一卡通”发放。

  (二)产业企业奖补

  1、工作流程。

  (1)资金计划。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年度财政衔接资金投资计划,印发《关于XXXX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关于XXXX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中关于本年度产业奖补项目安排情况,上报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奖补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2)实施方案。资金计划申请批复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奖补实施方案》,明确奖补内容、申报流程、时间节点、补助标准等内容,经批复后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3)申报审核。符合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条件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奖补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流程,企业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奖补,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代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申请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经营主体相关资质及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将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及成效作为奖补认定的重要依据。

  (4)认定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核实认定的结果,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补意见,经批复后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5)兑现奖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完善报账资料,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兑现奖补资金,奖补资金通过企业对公账户发放。

  第八条职责分工

  (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奖补工作的领导、指导、统筹和协调;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方案、核实认定等产业奖补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产业奖补衔接资金的安排、审核、拨付等工作。

  (四)各乡镇政府要主动引导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种植结构调整,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奖补核实认定工作。

  (五)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奖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虚报、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产业扶贫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9〕73号)同时废止。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1/27 11: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