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23〕9号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 时间: 2023-05-1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西平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6日

  西平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干事创业、奋勇争先,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导向性。通过评选奖励,在全县树立一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先进典型。

  (二)坚持全面性。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坚持向基层学校和特色学校倾斜。

  (三)坚持公平性。推荐、考核、评审等环节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公平。

  二、奖励对象

  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校长、任课教师、教研员和优秀毕业生)。奖励范围为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三、资金设置

  县政府和县慈善总会(爱心募集的教育基金)统筹安排 200万元(各100万元)教育教学奖励专项资金。

  四、奖项设置

  西平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职教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组等奖项,每学年奖励一次。

  五、奖励办法

  (一)高中阶段预设资金85万元,按普通高中培优工作先进奖、教学质量奖、特色办学先进学校奖、教学进步奖、特别贡献奖、优秀班主任奖、优秀团队奖、优秀学生奖分别进行奖励。

  (二)初中阶段预设资金60万元,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奖、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先进单位奖、优秀高中生源巩固奖、优秀校长奖、优秀班主任奖、优秀单科教师奖、优秀学生奖分别进行奖励。

  (三)小学阶段预设资金50万元,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奖、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先进单位奖、优秀校长奖、优秀班主任奖、优秀单科教师奖分别进行奖励。

  (四)职业教育阶段预设奖金3万元,按对口升学奖、技能大赛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贡献奖等分别进行奖励。

  (五)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阶段预设奖金2万元,用于奖励办学特色鲜明、保教质量突出的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特殊教育学校表现突出的优秀班主任和教师。

  六、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工作开展,成立西平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制定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二)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以上所有奖项奖金主要用于一线教师、班主任、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四)本办法由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西平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西平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黄广有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杨耀宇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李世杰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吕建伟 县教育局局长

  任书芳 县财政局局长

  安宏伟 县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吕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链接:关于《西平县县长教育教学质量奖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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