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22〕1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5-25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加大办理工作力度,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增强办理工作实效,确保按期高效优质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觉性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凝结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智慧,寄托着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盼。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政府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方面,对于进一步体察民情、吸纳民智、拓展思路、破解难题、落实工作,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有关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高质量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建议提案办好、办出成效,真正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二、规范程序,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一)及时交办承办。对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县督查局要按照分级负责、业务归口的原则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登记、及时研究。应由本单位承办的,明确专人办理;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在交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督查局提出转办申请,并说明转办意见和理由。县督查局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单位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各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交,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办理。承办单位务于交办会后10日内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附件4)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督查局(117房间)。

  (二)严格时限要求。办理建议提案的时限,一般规定为自交办会之日起三个月,所有建议、提案务必于2022年8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承办单位要坚持办完一件、答复一件,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人大代表联络科、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及县督查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2个月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结后在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网络平台上进行答复,纸质版分别报送至县人大代表联络科、政协提案委、县督查局(117房间)各一份。

  (三)规范办理答复。承办单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办理结果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文字朴实、精练、易懂,书写格式符合规定,并编号打印、加盖公章。要在答复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答复文格式见附件2、附件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分别答复。对所提问题要逐条答复清楚,不得遗漏或回避。需要向上级请示或反映的问题,要在请示、反映后再行文答复,不得未办先复或以请示代替答复。

  (四)认真做好总结。建议、提案办结后,各承办单位要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县督查局报送办理情况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文档报送至县督查局邮箱(xpxdcs@126.com)。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经验和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及典型案例等。同时承办单位要开展全面“回头看”活动,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发现原答复欠妥的要主动再办、再复;由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县督查局要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督办,通过 12345 热线回访等方式,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回访全覆盖,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发现办理不符合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通知原承办单位重办或补办,并再行答复。

  三、强化责任,切实保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实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纳入部门总体工作布局,与开展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定期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落实体系,做到责任领导、承办人员、办理措施、办结时限、办理效果“五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现场督办指导。

  (二)强化部门配合。建议提案办理是一项需要多方面共同配合的系统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办理好建议提案。要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督查局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接,主动征询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进展,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对一些办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责任,主动与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不推诿、不扯皮,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大力协助,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办理工作局面。

  (三)严格督查考评。县督查局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督促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专项督办、现场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全程跟踪督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加强内部督查指导,准确掌握办理动态,及时进行催办督办,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困难,防止工作滞后或延误,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办理成效。实行督考一体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拖延不办;不与代表委员联系见面,办理质量差;办理流程不规范,答复文件错误较多;避虚就实,不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一味强调客观困难,不能给代表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办理答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所提问题的落实流于形式,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等问题,一律发回重办。

  (四)注重宣传报道。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有序互动,畅通与新闻宣传单位的合作联系渠道,积极开辟影响面广、互动性强的宣传平台,搞好集中宣传。通过媒体中介了解社会各界对办理工作的反映、期待和建议,适时向媒体提供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动态、办理结果、经验做法,扩大办理工作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积极营造共同关心和支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图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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