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8号)和《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规章的通知>》(驻法政办〔2021〕97号)要求,县政府对我县2008年1月至2021年9月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未经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