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21〕19号关于印发西平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10-15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西平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驻马店市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驻建城〔2021〕4号),融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特制定《西平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4日

  西平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创建更加规范、优化、便利的无障碍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实现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成果的目标,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实施方案》(豫建城建〔2021〕170号)、《驻马店市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驻马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循“安全、整洁、有序、智能”的方针,以建设无障碍环境城市为目标,加快完善全县无障碍设施,按照严把标准、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增强县城包容性,提高我县文明城市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全体成员创造安全、便捷的人居环境,促进全县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智能、绿色、宜居”西平县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西平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力争2021年12月底完成河南省首批无障碍环境试点县建设工作,城市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2018)、《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标准,结合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实际,完成以下任务:

  (一)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盲道设置宽度应尽量取规范中的高限值。盲道设置应连续贯通,当盲道行进方向遇到井盖或障碍物时,盲道要进行绕行,不得引向障碍物或陷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无障碍设施,如临时占用应设置护栏等安全警示标志。

  4.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区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5.已建城区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二)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100%,且布局合理。(4)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2.新建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汽车客运站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的汽车客运站应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提示盲道,设置无障碍标志。

  3.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适应残疾人的需要,主要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四)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2.已建的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50%。

  (五)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2.已建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以后出现一户、改造一户;基本实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无障碍信息交流。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2.重要政府信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电视台和影视类录像制品。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逐步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4.视力残疾人阅览室。公共图书馆应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或阅览区域,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5.无障碍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6.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7.落实无障碍信息消费政策。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

  (七)无障碍标识设置。

  各类无障碍设施都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无障碍标志牌,城区道路上的无障碍标志牌由城市管理局设置,各类建筑的无障碍标志牌由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设置。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建设、谁改造、谁维护”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着督办”的原则,对城区各类建筑、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等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普及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分工如下:

  (一)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创建河南省首批无障碍环境试点县建设与改造工作;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资金;对居住小区、居住建筑、道路、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落实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项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创建工作;落实迎检工作和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印发宣传资料等,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并对新建和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督促检查,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县发改委。负责无障碍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批,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城建项目投资计划。

  (四)县财政局。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资金和建成后日常维护经费的筹措与核拨,监督管理财政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资金的使用。

  (五)县自然资源局。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法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内容;牵头编制全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著《西平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规划及设计》,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如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等),并检查落实;会同民政、财政、残联等单位,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协助制定全县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制订。

  (六)县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城市绿地等建筑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负责全县汽车加油加气站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拆除全县所有违规占用无障碍设施建筑,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城市绿地、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和监督;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无障碍建设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制定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县老龄办。积极反映社会的无障碍需求;参与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宣传和迎检等工作。

  (九)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养老机构、福利企业等单位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并按规定比例制定无障碍试点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全县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对我县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意见;成立无障碍建设监督员队伍,监督检查无障碍建设情况;协助做好宣传和迎检等工作。

  (十)县残联。负责协助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制定我县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配合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协助督促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进度;协助住建、自然资源、民政、财政等单位,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配合对全县范围的无障碍基础设施现状情况的摸底调查;牵头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对我县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意见并反映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需求;积极协助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宣传、住建等部门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抓好本单位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十一)县科工局。负责指导、落实全县无障碍信息的推广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发和建设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交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各类宣传活动;鼓励研发、推广使用符合残疾人无障碍交流需要的通信技术和产品设备;推广无障碍信息消费政策,推广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

  (十二)县交通局。负责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检查、督促我县道路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在各类汽车站、公交站点和车辆上设置配套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十三)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教育建筑和场所中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工作,并通过宣传教育,从小培养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尊重和帮助残障人士良好社会氛围,按规定比例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县卫健体委。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卫生系统医疗建筑、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工作,按规定比例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县文广旅局。负责编制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监督和落实全县各类广电机构的对外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及电视台配套手语字幕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场馆和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按职能做好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有关工作。

  (十六)西平火车站。负责落实火车站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商业建筑、商业设施等产权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按规定比例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县委、县政府院内办公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九)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对外服务建筑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二十)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二十一)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负责本辖区机关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二十二)各银行、保险、通信、邮政机构。负责银行、保险、通信、邮政等机构建筑及营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并编制银行、保险、通信、邮政等机构建筑及营业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凡未列入上述部门分工负责检查落实的部分,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检查,落实整改。

  五、工作计划

  我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共分调查摸底、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调查摸底(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10日)。各相关部门积极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建设需求, 建立工作台账,为下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规划设计(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0日)。按照条块结合、平行展开的工作原则,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县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对本行业或辖区无障碍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各项目早日开工。

  (三)建设施工(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12月15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建设单位科学把握时间节点,严控施工质量,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0日)。联合成立检查验收组,根据计划任务目标,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有建设和改造任务的单位、街道,凡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必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验收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无障碍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更是国家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适老社会的需要,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建立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落实创建工作机制保障、技术支撑责任。按照《西平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工作台账》(见附件2)要求,组织本县全面开展建设工作,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切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二)严格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园林绿地、居住建筑等要贯彻落实《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和《无障碍设计规范》相关工作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提高无障碍设施质量。加强指导,认真对照《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指标体系》,确保标准不打折。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百城提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文明单位及文明城市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等工作中,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三)注重设施管理。县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按照无障碍设施的归属管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其功能效益。

  (四)完善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无障碍发展促进会,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监督。

  (五)强化氛围营造。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认真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宣传工作,大力推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提升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残疾人的意识。

  附件:1.西平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西平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工作台账

  3.西平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任务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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