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21〕8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6-16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驻政办〔2021〕1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应市政府明确取消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含直接取消2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审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二、优化事项审批流程。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更新办事指南。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与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西平县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21年6月16日

  附 件

  西平县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

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

依据

调整

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兽医)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链接:《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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