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21〕5号关于印发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2-0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3日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和《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驻政办〔2020〕5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盘活全县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促进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县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三、主要任务

  (一)绘好规划“一张图”。

  1.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省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县政府组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加快推进区域评估。由县政府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驻政办〔2019〕73号)要求,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上述部门

  完成时限:到2021年上半年,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下半年全面实施。

  (二)织密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县有关部门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分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落实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

  (1)严格落实市政府发布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和发布。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和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县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县一策”“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三)打赢存量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产业集聚区调查评价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全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摸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实行动态检查督导。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加快盘活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全县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土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分解下达的任务,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进行排查,对符合完善供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加快土地供应,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妥善处置闲置用地。加快处置全县产业集聚区闲置土地,对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度下达的县产业集聚区处置闲置土地任务量全部完成。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签订延期出让合同、临时使用、置换盘活、有偿收回等方式;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采取限期开工、收回储备等方式;因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协议方式予以置换。切实做到分类施策,有效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4.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盘活处置全县产业区集聚区低效用地,由县政府组织,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根据低效利用土地成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区别对待,分类处置,通过督促履约、就地转型、改造提升、依法转让、兼并重组、依法出租等方式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再利用。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积极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认真落实驻马店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产业集聚区分析评价办法,抓好县产业集聚区分析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按照市政府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

  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用地盘活工作台帐。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0月)。

  1.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产业集聚区要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2.有序盘活存量。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3.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召开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制度,促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统筹推进百园增效行动,做好统筹协调,人员、经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产业集聚区,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会议,开展督导检查、调研分析、通报总结等工作,及时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和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自然资源部和省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及时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每季度末,各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县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开展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县政府督查系统。

  附件: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全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 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董海建 县政府副县长

  陈金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鲁刚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广有 县发改委主任

  任书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婕 县财政局局长

  张汉语 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局长

  姬凤群 县住建局局长

  郭 莉 县商务局局长

  李 军 县审计局局长

  郭中亚 县科工信局局长

  曹晓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百勇 县税务局局长

  于 杰 县统计局局长

  朱晓燕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郑中洲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产业集聚区,朱晓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链接:  关于印发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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