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2019〕13号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9-12-10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2019年12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驻政〔2018〕63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驻政〔2019〕17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释,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论证,取消行政职权289项,承接上级行政职权17项,新列入行政职权441项,调整行政职权23项,更名行政职权29项,拆分行政职权12项,整合行政职权29项,取消和调整后的3642项行政职权事项一并予以公布。

  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保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落实到位。要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凡是新列入、修改的行政职权事项都要编制权责清单和行使权力流程图,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杜绝在行政职权清单外“乱用权”现象发生。要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牵引,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今后,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调整或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转移行政职权等原因,需要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时,各部门各单位应于取消或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取消或调整情况及其依据,并报县政府审改办办理调整事宜,防止权力失控或出现管理真空。

  行政职权调整后,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保留的行政职权为基础,印制行政职权工作手册,保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人手一册,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杜绝滥用职权现象发生。手册应包括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行政职权目录、权责清单和流程图等内容。

  县政府决定取消的、新列入的、更名的、承接的、整合的、调整的、拆分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以及保留的县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已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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