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2019〕4号关于促进外经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9-05-17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外经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年5月15日)

  为进一步深化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传统贸易优势,促进全县进出口稳步增长,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实施意见》(驻政〔2016〕108号)、《驻马店市对外开放工作考评奖惩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对外贸易规模

  (一)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对辖区企业进出口总额超过上年度部分(以海关的统计数据为准),按每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的标准,以“培训研发经费”奖励给该企业。

  (二)对辖区生产型企业年度内进出口“破零倍增”且外贸业绩不少于100万美元的,按5万元标准以“培训研发经费”奖励给该企业。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展销活动,重点组织参加广交会、高交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展会,助力企业拓展外销渠道。对辖区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按每个展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次参展最多奖励2万元。

  (四)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本县设立外贸进出口公司,能有效开展工作并实现进出口业绩5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

  (一)支持对外投资。对县内生产企业到“一带一路”等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在境外设立产品出口分支机构且能正常运营有进出口业绩的,如该企业购买了财产和人身等保险,按投保费最多的40%进行奖励,对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县内企业在“一带一路”等国家承包工程,其年度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该企业购买了财产和人身保险,按投保费的30%进行奖励,对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商务部门要积极研究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外经外贸扶持政策,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并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尽可能为企业争取更多项目支持,引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外经外贸发展扶持资金。

  (二)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进一步简化出口企业报送资料,退(免)税审批手续办理,确保准确、及时、足额退税。在符合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退税进度。

  (三)鼓励辖区进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对其所缴保费2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缓解企业资金困难。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缩短企业退税周期,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对当月完成报关手续且符合退税政策的企业,由财政资金垫付当月退税资金额度,待企业退税资金到账后再返还财政。

  四、加快培育外贸新兴业态

  (一)抓好重点外贸企业的培训孵化工作。组织重点外贸企业负责人赴大型外贸企业进行考察学习;组织重点外贸企业业务骨干进行外贸政策及实务操作培训,促进企业观念开放和外贸人才培养,提升企业“走出去”寻求发展的战略眼光和自身竞争力。

  (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进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免费为其提供办公场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发展,探索尝试新兴业态,对县内企业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且产生进出口实绩的,第一年的服务年费全额补助,第二年,进出口实绩较上年度增长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服务年费的30%给予补助。

  (三)创建“国家级畜牧机械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实施意见》(驻政〔2016〕108号)精神,积极创建“国家级畜牧机械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鼓励我县畜牧机械制造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申报出口品牌,加大对畜牧机械制造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龙头企业。

  (四)支持基地内龙头企业发展。发挥西平县被确定为“黄淮四市纺织服装外贸产业基地”的机遇,支持基地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基地产业集聚,带动更多产业链企业面向国际市场。

  (五)支持企业申报出口产品原产地认证。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文件精神,对新获得“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平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对外开放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县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定期召开外经外贸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问题。利用“企业服务日”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大资金拨付管理力度,各项外贸项目资金下达后,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

  (二)提高便利化水平。加强与海关的衔接,协调解决企业在报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结汇等进出口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贸易便利化服务。

  (三)鼓励企业进位争先。建立外贸工作考核办法,将外贸目标任务分解到企业,在完成任务出色、对外经外贸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奖励,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有关资金申报受理、审核、报批、拨付等工作。

  六、本意见所指的“进出口额”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县所属海关统计的数据。

  七、本意见涉及的奖励和补助,由县商务局于次年初审核认定后,报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拨付兑现。

  八、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西平县外贸进出口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

  (此件发至县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

  附 件

  西平县外贸进出口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目标任务   单位:万元

  1 河南泗恩喜电子有限公司6400

  2西平亚杰裘革制品有限公司4500

  3河南馥郁香食品有限公司2700

  4河南汇丰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2200

  5河南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0

  6河南金凤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600

  7河南嘉音美电子有限公司1000

  8西平欧美伦箱包有限公司1000

  9河南鸿泰来发艺有限公司780

  10河南芬格畜牧科技有限公司500

  11河南华兴养殖设备有限公司450

  12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430

  13西平县茂源贸易有限公司200

  14河南多赛畜牧设备有限公司200

  15西平米雪时装有限公司160

  16河南鸿发养殖设备有限公司150

  17河南鹤鸣箱包股份有限公司120

  18驻马店恒瑞高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100

  19河南金牧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

  20河南中州牧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50

  合计2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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