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2019〕3号 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9-04-19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建筑业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增加财税收入、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结合实际,现就促进和支持我县建筑业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明确提出:“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建立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对将总部迁入我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按照我省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办法予以奖励,并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对总部设在我省、年产值超百亿元的特级建筑企业和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支持各地将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按工业用地性质予以安排。建立政府与总部企业沟通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优化服务环境,增强企业根植河南的信心。”为抢抓机遇,自2017年5月开始,我县决定选择建筑业这一短平快产业作为总部经济发展方向,并将解放路南段栗庄社区门面房进行改造后作为西平县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出台了《西平县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西政办〔2017〕51号)。经过近2年的努力,我县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成效已经显现,2018年全县70家建筑业企业共实现全额税收10450万元,其中2017-2018年引进的60家企业实现全额税收8012万元。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改造办公用房90余间,已入驻企业46家。今年前2个月,我县各有4家总部基地企业入围河南建企中标100强。但随着全省各地竞相引进建筑业企业力度逐步加大,我县建筑业招商发展遇到瓶颈,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凸显,迫切需要全县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全力助推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尽快将我县建筑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2019-2021年)

  企业招商目标:在2017年招商41家、2018年招商19家的基础上,再制定三年招商行动计划,即每年新招50家以上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驻西平,力争到2019年底,全县建筑业招商户数达到100家左右;到2020年底,建筑业招商户数达到150家左右;到2021年底,建筑业招商户数达到200家左右。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将建筑业打造成为我县的品牌产业,让河南建筑业行业形成北有林州、南有西平的格局。

  税收实现目标: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建筑业实现税收(全额)分别达到1.5亿元、2.0亿元和2.5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西平县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李全喜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鹏、县政府副县长赵勇军、县政府党组成员李世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任成员,负责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人员由财政、税务、住建、统计、人社、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分管副职组成。牵头管理工作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李世杰同志负责。主要职责:制定全县建筑业招商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奖惩措施;制定建筑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积极推动建筑业企业产业发展基金;负责招商企业统计入库和建筑业招商考核认定工作。

  (二)成立组织。成立西平县建筑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受县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西平县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人员从财政局、住建局抽调。主要职责:受理企业反映问题;为招商企业注册和入住总部基地提供服务;负责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安保、卫生等方面日常管理,管理费用由县财政解决。

  (三)强化服务。围绕全县三年招商行动计划,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把建筑业招商工作作为全县培育、发展、壮大建筑业总部经济的常态化工作,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抓具体,全程跟进,切实做好外地企业落户西平的相关服务工作。

  (四)建立制度。县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全县招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存在问题。

  四、招商任务

  2019-2021年,继续将建筑业招商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列入年度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县直单位和乡镇(办事处)每年内至少引进一家三级资质以上建筑业总承包企业。除建筑业企业外,凡引进外地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业服务企业注册西平的,也视同新引进招商企业,享受建筑业招商奖励政策。

  五、招商奖励

  年终,对招商工作成绩突出,引进2个(含2个)以上三级资质企业或引进1个二级资质企业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由县政府授予“建筑业总部经济招商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并各奖励支持建筑业发展资金5万元;对招商工作积极,引进1个(含1个)三级以上资质企业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由县政府授予“建筑业总部经济招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各奖励支持建筑业发展资金2万元。对支持建筑业发展作出贡献的职能部门授予“服务建筑业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各奖励支持建筑业发展资金3万元。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招商企业分别授予“建筑业总部经济纳税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并按年纳税额1%比例奖励支持建筑业发展资金。以上各类支持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六、扶持政策

  (一)提供集中办公场所。凡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业服务企业,均可入驻西平县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入驻条件和办法按照《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8〕36号)执行。

  (二)明确奖励帮扶政策。凡2017年以来新引进的建筑业企业在县域外发生劳务工程而实现的税收,受益财政可从地方所得部分中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帮扶。奖励帮扶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落户本地产生的注册变更费用,资质升级、贷款贴息、开拓县外市场、科技创新和发展等方面。凡在我县注册建筑业企业在本县境内任何地方发生劳务工程而实现的税收,一律不允许给予奖励帮扶。2017年以前在我县已注册建筑业企业,自2019年1月起承揽县外工程而实现的税收,与招商企业一样同等享受奖励帮扶政策。

  (三)支持本地企业承接本地建筑工程。根据《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引进建筑业企业实施激励政策的意见》(西政文〔2017〕116号)和《西平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平县建筑业税收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治税〔2018〕4号)精神,对小型招标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可按企业资质经营范围直接让本地企业参与小型项目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财政部门应做好政府采购源头审批关,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支持本地企业承接本地建筑工程。对公开招标项目,各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地企业施工组织能力、人员保障、地方贡献等因素,给予一定加分。要切实维护本县建筑业企业承揽本地工程业务的权利,建设单位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提高门槛,限制本地建筑业企业参加工程投标,支持新注册企业在本地增加业绩。对各类招标活动,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承建单位在我县的纳税义务,若工程项目中标企业为异地注册企业,应积极引导其在我县注册成立分公司。对拒不执行县政府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而造成税收流失严重的,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向县政府写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受奖励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迁出西平,否则,应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

  (二)县内招商企业注册地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随意迁往异地,确需变更和迁出的,企业应向县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本意见由西平县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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