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
5.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独立操作间内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6. 从业人员操作前洗净双手,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7. 独立操作间操作人员进入独立操作间操作前双手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8. 健康体检证明、参加培训合格证明等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二、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 定期清理加工经营场所卫生,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符合要求。
2. 设施设备的使用、清洗和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
3. 设施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要求,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查排除故障。
4. 设施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失修”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 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清洗和维修保养制度。加强设施设备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所进行的“清洁、牢固、调整、润滑”维护保养要点,保持设备的应有效能,消除事故隐患。
6. 设施设备要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三、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 采购生鲜乳、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的生产经营的食品,并指定专人负责。
2. 采购生鲜乳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即:《动物防疫合格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交接单》、《生鲜乳准运证》、所购当批生鲜乳的合格检验报告等,做到货证相符,并建立生鲜乳采购记录。
3. 采购除生鲜乳以外的其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 应逐批记录所购生鲜乳、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供货商名称、购进数量、进货日期、每批生鲜乳检验报告单编号、采购人姓名、验收人姓名等,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登记台账。
5. 采购台账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批加工记录制度
1. 加工制作生鲜乳饮品时,对每批次的投料量、杀菌时间、发酵时间、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食品留样、销售情况等产品加工、制作、贮藏全过程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登记。
2. 记录由操作人员填写,内容真实,记录及时。
3. 记录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应划去后在旁边重写,并使原字迹可辨认,签名并标明日期。
4. 批加工记录至少保存2年。
五、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留样制度
1.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对购进的每批次生鲜乳及加工制作的生鲜乳饮品进行留样,以便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
3.生鲜乳留样量不少于200g,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留样量不少于2个最小销售包装,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4.生鲜乳留样应采集当日购进,且未经加工制作的生鲜乳原乳;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留样应采集操作加工完成后的生鲜乳饮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5.留样生鲜乳及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密闭容器内并存入留样柜内,以免被污染,并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