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行政许可(21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3、城镇燃气经营许可
4、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5、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6、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7、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8、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
9、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10、建筑垃圾排放许可
11、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12、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许可
1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
1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1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6、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17、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8、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9、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20、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2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行政处罚(73项)
1、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处罚
2、违反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规定的
3、未经批准砍伐、移植或正常修剪的;破坏、毁损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损伤、砍伐古树名木的处罚
4、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5、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6、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7、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8、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9、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10、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11、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
12、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13、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14、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15、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16、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17、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18、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19、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20、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21、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22、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3、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24、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25、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26、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27、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28、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29、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处罚
30、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31、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的处罚
32、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33、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34、损害、侵占市政设施的处罚
35、未经批准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的处罚
36、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37、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38、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39、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40、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4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42、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43、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处罚
4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处罚
45、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责任的处罚
46、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规定的处罚
47、老城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处罚
48、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天桥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举办大型活动的,以及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堆放物品的处罚
49、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处罚
50、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或者不按规定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的处罚
51、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影响市容行为的处罚
52、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污损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设施未及时维修、更新、清洗的,或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未立即修复、拆除的处罚
53、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从事乞讨、卖艺、棋牌娱乐等影响市容的活动;禁止在城市水域游泳的处罚
54、不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的,或者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不及时维修、更换的处罚
55、损坏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处罚
56、不按规定的地点堆放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的处罚
57、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投放的处罚
58、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处罚
59、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土方、水泥、垃圾、泔水、粪便等散装或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采取密封、覆盖、清洗、包扎等措施,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泄漏、遗撒的处罚
60、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未按照规定设置、拆除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式厕所;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61、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62、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处罚
63、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64、对施工单位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处罚
65、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66、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处罚
67、监督指导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处罚
68、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处罚
69、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70、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71、建设单位逾期不补报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72、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处罚
73、超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2项)
1、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四、行政征收(4项)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1项)
1、对城市照明设施和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1项)
1、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八、其他职权(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