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局)行政职权目录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4-29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局)行政职权目录

  (共计56项)

  (一)行政许可(10项)

  1.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2.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级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审查

  3.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4.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5.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6.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7.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8.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9.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

  10.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二)行政确认(4项)

  1.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初审

  2.海外华侨华人来确寻根谒祖活动核准

  3.对地方志编纂的批准

  4.对地方志稿的审查

  (三)行政处罚(17项)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地建设费行为的处罚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险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阻扰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处罚

  3.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4.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5.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的处罚

  6.建设单位未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7.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以及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人防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9.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0.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12.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13.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14.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15.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6.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17.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四)行政征收(2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2.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无法补建的补偿费征收;

  (五)其他职权(23项)

  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项目除外)

  3.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审批

  4.非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手续办理

  5.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的项目除外)

  6.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组织形式变更除外)备案

  7.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住所(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除外)备案

  8.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东或调整股权结构(不涉及第一大股东且变更比例低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备案

  9.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初审

  10.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初审

  11.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初审

  12.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初审

  13.小额贷款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初审

  14.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业务经营范围初审

  15.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初审

  16.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变更公司住所初审

  17.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

  18.贷款公司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除外)备案

  19.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初审

  20.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注册资本初审

  21.融资担保机构分立初审

  22.融资担保机构合并初审

  23.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初审

西平县人防办流程图

金融办流程图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保留的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1/27 1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