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发改委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
目 录
一、取消的行政职权
(一)行政检查(1项)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
(二)行政处罚(1项):对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的处罚。
(三)行政确认(2项)1.车辆肇事评估、2.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
(四)其他职权(1项)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项目。
二、新增的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1项: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检查1项:节能检查;
其他职权3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批)、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审核。
发改委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行政许可(6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项目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4、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
5、非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核准
6、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行政处罚(27项)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2、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3、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4、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5、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6、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能管理部门提出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7、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且拒不改正的处罚
8、对被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9、对被监督检查单位防碍节能监督检查的处罚
10、对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工作,且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处罚。
11、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未经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2、对供电企业及受委托单位、物业小区无故停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3、对涂改、移动、拆除或者毁损架空线路安全警示标志和危害架空线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4、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烧窑、烧荒、垂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5、对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损坏计量装置及任何方式窃电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6、对传授窃电方法、制造、销售使用窃电装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7、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18、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20、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接受委托的粮食经验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21、陈粮出库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22、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23、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24、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25、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26、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
27、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三、行政检查(2项)
1、对重大项目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2、节能检查
四、行政确认(1项)
1、价格认定
五、其他职权(16项)
1、资金申请报告审核(批)
2、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审核及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定
3、组织编制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5、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
6、省定授权定价目录事项审批
7、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审定
8、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审批
9、价格成本监审
10、农田水利、畜牧养殖项目申报
11、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业申报项目的审核
12、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1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
14、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
15、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批)
16、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