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财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县在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三保”支出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减税降费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头等大事,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今年以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人社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在西平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及时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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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减税降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我们会同县税务局、人社局进行了测算,依据各项税费减免政策预测,2019年全县各项税费总计减免约1.29亿元,其中:预计减免地方级税费7500万元,减免社保费收入730万元。
(二)今年上半年我县减税降费情况
上半年我县对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以来,合计发生减免税额2803万元。
虽然减税降费政策对我县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减收影响,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采取培植服装加工产业新税源和综合治税挖掘增收潜力等措施弥补,因此,未对我县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三)
在省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我县的综合治税工作扎实推进,县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按月及时报送信息,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况上达,涉税信息资源可以时时共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8年我县综合治税共查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7532.38万元。分主要税种完成情况是:增值税2359.3万元、企业所得税876万元、个人所得税26.5万元、资源税39.4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8.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3.86万元、土地增值税589万元、房产税41.5万元、车船税275.5万元、耕地占用税2695万元、契税21万元、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43.86万元、印花税6.1万元,其他收入7万元等。
2019年上半年,我县综合治税共查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7675.88万元。分主要税种完成情况是:耕地占用税5506.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12万元、房产税36.3万元、车船税148.79万元,车辆购置税315.03万元、资源税241.9万元、环保税14.65万元、增值税807.15万元,企业所得税13.3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36万元,印花税27.2万元,土地增值税481.03万元,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附加40.36万元。
(四)依法组织财政收入采取的措施
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贯彻政策不含糊、减免税收不迟缓、落实政策不折扣,真正地把这项好政策加快落地,让企业尽快真真切切享受到政策红利,实打实降负增效。同时,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财政方针,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减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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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把大规模减税降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会同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开展政策研究、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引导帮助纳税人知悉政策,建立督促考评奖惩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做深做实,不出现“中梗阻”问题,不出现“最后一公里”走不通问题,实打实、硬碰硬,把减税降费政策加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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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和政府要过紧日子的财政方针”,发挥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恪尽职守当好“铁公鸡”,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花。一是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除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外,2019年预算安排的一般性支出一律压减,腾出的资金用于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让老百姓的“好日子”更有奔头。二是强化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再追加部门预算,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要新增支出的,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等存量资金解决;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对于结余资金和超期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于低效无效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于绩效较差的项目扣减其经费预算规模,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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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优先足额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需求,做到年初预算不留缺口;预算执行中新出现缺口,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措施予以弥补,确保“三保”支出不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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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近期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部门认真开展清理欠税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行为税进行欠税的清理;二是加强产业园区服装加工企业的管理,把招商引资成果最终转化为财政增收上来。三是强化稽查评估工作。深挖税源,加大工作力度,把稽查评估工作常态化,堵塞跑冒滴漏,实现应收尽收。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上半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为完成全年收入预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6月底,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68668元,收入规模在全市10个县区中排在第6位,完成年度预算的59.1%,增幅26.9%,收入增幅在全市排在第3位,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9.1%。预计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以按年度预算数116120万元完成。
二、“三保”政策落实情况
(一)“三保”支出摸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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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县三保支出实际执行329477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120882万元(其中含补发2014年10月-2016年6月期间新老标准差额工资、2015-2018年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22088万元)、保运转支出17031万元、保民生项目支出191564万元。当年基本做到了三保支出按序时进度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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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县三保支出预算为251185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121665万元、保运转支出15734万元、保民生支出113786万元。2019年按国家规定的三保支出足额安排。
2019年1-5月三保支出实际执行71300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36232万元、保运转支出4858万元、保民生支出30210万元。做到了工资当月发放,前5个月不拖欠。
(二)西平县“三保”支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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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对我县“三保”支出检查反馈的问题是:2018年1月以来,西平县确保了国家规定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但在三保支出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截至2018年底拖欠部分县直单位公务员车补122.7万元,截至2019年5月底,拖欠部分县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人员公车改革补贴69.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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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公车改革补贴情况。2018年底拖欠部分122.7万元,已于2019年5月前解决完毕。截至6月底,拖欠的69.24万元已全部补发完毕。
(三)建立“三保”执行监控和应急处置情况
按照省政府和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实县级“三保”预算审核、执行监控、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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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保”支出的第一责任人,负政府责任;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岗位责任。财政局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要强化预算管理,坚持“三保”支出尤其是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的优先顺序。要加强县域经济发展,合理增加财政收入规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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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动态监控,盯紧盯牢“三保”资金落实情况。建立了县级“三保”预算审核机制。今年市财政局对各县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进行了审核,确保把“三保”支出特别是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作为优先保障重点。要求年初预算不得预留工资性支出硬缺口,凡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未足额安排的,不得安排地方提标或出台的各类津补贴以及其他建设性资金;已安排的,必须尽快调整。建立县级“三保”应急处置机制。县级提前对未来3个月的“三保”资金保障进行评估研判,对于经多方采取措施有可能出现“三保”支付风险的,提前向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紧急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增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四)进一步压实“三保”工作责任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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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处理好减税降费与严格依法征缴、稳定收入增长、保障经费支出的关系,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和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欠税清理整治活动,实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减少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收入缺口,从源头上努力提升对“三保”支出的保障能力,为全县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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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约束管理的通知》(豫财[2019]13号)控制各类一般性支出增长,“三公”经费总体只减不增,集中财力保障全县三保支出,特别是国家规定标准的“三保”支出作为优先保障重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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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逾期未分配下达、长期沉淀闲置以及短期内不需使用的财政资金及时调整用于保障“三保”支出,合理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保障“三保”支出。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