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平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西扶贫办〔2018〕86号)文件精神,现将上级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豫财农综〔2022〕3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4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结合西平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储备情况和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
二是依据省市关于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街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的要求。
三是依据《关于印发西平县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西农领〔2023〕1号)计划实施项目的情况。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上级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责任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衔接资金规模 | 本次分配金额 | 资金来源 | 资金文号 |
1 | 民族宗教局 | 2023年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养殖业基地建设项目 | 44 | 44 | 中央资金 | 豫财农综〔2022〕31号 |
本次分配资金合计 | 44 | 44 | —— | —— |
监督电话:
1.市乡村振兴局0396-2610268 2.县财政局0396-6158769
3.县乡村振兴局0396-2751711 4.县民族宗教局0396-6223562
西平县财政局 西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