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河南宏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我局拟同意注销,现将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所公示企业存在使用申请注销的资质承揽在建工程,有经济纠纷、拖欠工资和其他未说明事项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映材料报县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