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的通知
来源: 住建局 时间: 2022-04-13 浏览次数: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22年第54号)、河南省《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发二级资质证书事宜明确如下:

  一、按照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函》要求,凡已申请二级资质核定且已出具证明的企业,可以直接换证,发证日期为出具证明日期(要和原资质到期日保持连续).有效期三年。

  二、开发资质尚在有效期内的原三级,四级、暂定级企业,通过系统申请核定二级,直接换发二级证书,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为原资质对应日期。

  三、开发资质在2021年7月1日后到期并按规定延续到新部令出台之日的原三级,四级、暂定级企业(系统已暂时延续到2022年3月1日),通过系统申请核定二级,直接换发二级证书,有效期从原到期日起算三年(确保资质连续)。

  四、准备新申办开发资质的和2021年7月1日前原开发资质已到期的企业,按照新的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核定二级开发资质。

  五、二级资质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六、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有关要求,对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受理和审批,提供证照邮寄等相关服务。

  七、换证工作过渡期从即日起日起至4月30日结束。过渡期后将取消原三级、四级、暂定相关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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