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速项目落地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实施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阶段划分
为优化我县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企业自愿行为,后期如因规划或现场等问题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分两个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包含挖土、护坡、降水,也可包含在基坑开挖时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桩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地下室、±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规划和设计依据
(一)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包含建设单位承诺说明和政府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的农转用手续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批文,作为规划手续;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方案稳定承诺;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可办理“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 手续,办理“地下室、土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设计依据说明
1.建设单位承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施工设计图已确定,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施工设计图经审图机构技术审查合格,且建设单位承诺限期补齐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可办理“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可办理 “地下室、土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一)建设单位已依法确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等参建各方主体。
(二)施工场地已具备基本施工条件。
(三)建设单位具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四、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查处参建单位履职承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 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施工许可证相应内容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 段的施工许可证,工程须处于停工状态,建设主管部门停止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其中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3日起实施。住建部门可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