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来源: 住建局 时间: 2021-08-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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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1年8月4日申请 豪顿御苑二期 建设工程(地址:西平大道与凤鸣路交叉口西南角;1#楼,建筑面积9103.84平方米,建筑高度:33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住宅;2#楼,建筑面积6139.03平方米,建筑高度:31.5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住宅;3#楼,建筑面积3037.40平方米,建筑高度:33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住宅;5#楼,建筑面积3078.2平方米,建筑高度:33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住宅;17#楼,建筑面积5937.3平方米,建筑高度:33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住宅;19#楼,建筑面积6856.82平方米,建筑高度:33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住宅;二期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696.63平方米,建筑高度:4米,建筑层数:地下1层,使用性质:车库。)。消防验收备案,备案申请表编号为2021017,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

 þ1、消防验收备案表;

 þ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þ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þ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

 þ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请做好准备。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备案:¨1、依法不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2、提交的上列第   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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